新疆關于規范產銷企業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操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各農機購置補貼有關產銷企業:
農機購置補貼產銷企業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軟件重要使用方和操作者,企業對軟件的操作使用關系到系統的正常運行。當前,隨著歸檔產品逐步完善,縣市補貼信息錄入提速,但仍存在企業操作不及時、不熟練、人員更換頻繁、用戶名密碼保管不善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正常實施,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產銷企業補貼系統操作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時進行生產企業登記
生產企業的補貼產品在被成功導入系統后,生產企業即可進入“生產企業登記”功能區進行登記,隨后系統將發放用戶名及初始密碼。生產企業在登記過程中若提示“企業名稱不存在”,則說明其產品尚未導入系統,若無提示則可正常進行登記,企業應隨時關注,及時操作。
二、完善系統登記注冊信息
生產企業在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后,須5個工作日內完善登記信息(見附件),生產企業、經銷商對所填登記注冊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各級農機管理部門可采取約談告誡、通報、暫停直至取消補貼資格等措施。
三、妥善保管用戶名及登陸密碼
產銷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系統操作,妥善保管用戶名及登陸密碼。經銷商用戶鎖定的由生產企業進行解鎖,生產企業用戶鎖定、密碼初始化和經銷商密碼初始化經產銷企業提出申請后由自治區農機局負責完成。年度內,生產企業申請解鎖次數超過5次,密碼初始化超過3次的暫停辦理其產品補貼。經銷商申請密碼初始化次數超過3次的責令生產企業取消其補貼產品經銷資格。
四、限期在系統內進行供貨
生產企業應在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經銷商確定及補貼產品的供貨工作。生產企業最遲應在其經銷商實現機具銷售為用戶開具發票的同時,在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完成對該經銷商供貨操作,確保受益農戶前往鄉鎮政府(農機部門)申請辦理補貼手續時,基層農機部門同步完成機具銷售信息錄入工作。
對未及時完成供貨操作導致農機管理部門無法操作的,縣市可采取約談、告誡等措施,對拒不配合的生產企業可逐級上報,自治區農機局將視情況,對生產企業采取約談、告誡、暫停直至取消補貼資格的處理,屆時將會把處理結果進行通報并在農業部、自治區兩級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示。由此引發的一切矛盾糾紛和經濟責任全部由生產企業承擔。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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