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農機補貼政策:最高不超60萬元
根據《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5年農機補貼政策如下:
(一)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為防止出現同類機具在不同省(區、市)補貼額差距過大,通用類機具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發布。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進行測算,在不高于補貼額的基礎上,負責確定本省通用類農機產品的補貼額。
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辦法并確定補貼額。對于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額可由相關省協商確定。
一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可自主決定補貼額的下調幅度。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可適時調低此檔機具補貼額。各省要向社會公布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和補貼額調整情況。涉及中央資金補貼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調整的,須及時抄報農業部,農業部可視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
(二)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按照“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的目標要求,中央財政資金重點補貼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著力提升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1大類43個小類137個品目。
各省應根據農業生產實際,在137個品目中,選擇部分品目作為本省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并要根據當地優勢主導產業發展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選擇部分關鍵環節機具實行敞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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