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土地新增費新規落地:20%因素法分配 掛鉤耕地保護
“以前不敢用,現在敢了”,江蘇宿遷市一位80后鎮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敢用的是一筆來自土地的收入,目前已納入到地方基金預算管理,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下稱“新增費”)。
對地方而言,這筆錢是通過省財政的轉移支付,并且捆綁項目建設。
新增費是將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按核定的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相應等別和征收標準,向取得新增建設用地的市(縣)收取的收入,按地方經濟發展程度分為不同的等級,以江蘇而言,各地在4-12檔之間,每平方米40-10元不等,經濟越發達征收標準越高,2013年全省約征收40億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對從事土地流轉大規模農業經營的承包人而言,除了每畝的土地流轉費外,自己承擔承包面積里的農田基礎設施是另一筆硬性大支出。
“僅以種糧而言,我每年都能盈利,但要收回投資的成本時間較長,因為平整、通路通水等工程得我自己承擔”,種田大戶魏一虎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2007年,新增費全額納入基金預算進行管理,中央與地方按3:7分成,其中省集中10%、市縣分成60%,而地方分成部分就地全額繳入省庫,市縣分成部分由省財政通過財政結算辦理返還。
由于新增費在使用上限制在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專用領域,因此,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是,省財政的返還額與各地的耕地保護任務不匹配,導致返還資金無法按規定用途投放,資金結余較多。
這也是鎮一級財政管理中出現的主要問題。“新增費的結余資金沉淀,并且在存放上沒有嚴格執行財政規定,但使用上就是走一個簡單的程序而已”,上述鎮長表示。
“但一方面是每年新增的耕地有限,另一方面則是城市建設加快、新增費收入增長,不過本質上還是能否統籌使用的問題,基層未能吃準上面的政策”,上述鎮長分析說,具體到每個地方新增費總量其實并不大。
實際上,考慮由承包戶自己承擔基礎設施也是地方降低財政支出的辦法之一,“現在根據省里的改革辦法,則是都納入到基本農田保護的領域,不分性質所屬。”
江蘇出臺的新增費分配管理辦法,采用了因素分配法切塊分配,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作為省分配市、縣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重要因素,調動各市、縣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積極性。
7月1日,7000多萬的兩筆涉及基本農田基礎設施的資金由省財政下達到縣,幾天后就轉入鄉鎮,“全部用于兩個重大耕地保護工程,剛剛開工,對未來穩定農業作用極大”,上述鎮長表示。
從改革的市縣分成上看,省財政擬對返還市縣的新增費60%部分實行因素法分配與直接返還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即在原返還市縣60%部分中,20%采用因素法由省進行統籌使用和分配,40%按原渠道返還市縣。
在因素法分配部分中,則采用高標準基本農田年度建設任務、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面積、繳入省級國庫新增費和新增費使用考核情況等五項因素,分別賦予40%、20%、15%、10%和15%的權重進行分配。
“看上去省財政是多集中了部分,但從分配因素看,則是看你具體的工作,保護耕地上你做得多,上級的支付就越多”,上述鎮長表示,涉農的資金用活了。
魏一虎則認為,以前的承包地無論發生什么情況地方都不管,但現在有了省財政的改革和支持,“種田不僅僅是為了經營,也要承擔起穩定當地農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