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機局省財政廳關于實施農機裝備研發創新計劃的通知_行政通知_山東農機化
各市農機局(辦)、財政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農機局(辦)、財政局,省直農口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適應農業農村發展新常態,加快農機裝備研發創新步伐,提高農機裝備技術水平,推動農業機械化、農業現代化發展,省農機局與省財政廳決定,在全省實施農機裝備研發創新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原則,圍繞解決生產急需的農機技術、提升農機化裝備水平、拉長農機化服務鏈條,堅持研發創新與試驗示范相結合、農機與農藝相結合、產學研推用相結合,集中研發提升糧食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裝備技術,創新突破經濟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機械化裝備技術,引導發展林果等其它作物生產、設施農業和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化裝備技術,加速推進農機化新裝備、新技術的試驗示范與推廣應用,提升現代農業機械化水平。
二、任務目標
(一)實施內容。農機裝備研發創新計劃主要包括研究開發、優化提升和驗證示范三大類。研究開發主要是進行新機具研發、樣機試制與性能試驗;優化提升主要是對現有機具進行結構性能優化、技術提升與適用性考核;驗證示范主要是對不同的機型進行區域性應用驗證示范。
(二)實施目標。實施農機裝備研發創新計劃,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實現“一個突破”、“兩個改變”、“三個一批”,提升農機研發創新綜合實力,加快研發創新成果轉化推廣與示范應用,引領推動我省農機發展邁上新臺階。
“一個突破”,即突破農機裝備研發創新工作機制,初步建立起研、推、用一體化的新機制。
“兩個改變”,即改變我省農機裝備研發創新發展水平滯后于生產制造發展水平的狀況、改變我省糧食作物生產裝備不全不優和經濟作物生產裝備短缺落后的狀況,有效推動我省農機裝備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糧食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與經濟作物關鍵環節生產機械化的發展。
“三個一批”,即研發創新一批關鍵急需、新型智能的農機裝備,優化提升一批技術先進、功能適用的農機裝備,驗證示范一批復式、質量可靠的農機裝備,加速農機裝備新技術、新成果的轉化應用,為提升現代農機水平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資金扶持
為支持農機裝備研發創新計劃實施,自2015年起,省財政安排資金,重點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機技術研發和示范推廣,項目實行競爭性分配,綜合運用無償資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委托貸款等多種方式,充分調動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投資擔保機構和企業的資金,共同扶持農機裝備研發創新項目。項目扶持資金額度根據項目類別和研究任務確定,并按項目進展情況分年度撥付。
四、組織實施
(一)扶持范圍。農機裝備研發創新計劃分年度實施。省農機局與省財政廳每年根據我省農機發展的現狀及需求確定扶持重點,并聯合發布項目申報指南。重點扶持能夠突破行業發展瓶頸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示范推廣項目,優先扶持研發水平高、自籌資金能力強、具有創新型人才以及能夠取得技術突破的科研院所(校)和農機企業,確保項目取得成效。
(二)申報評審。各市及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省直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組織申報,省農機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省財政廳、省農機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研究確定具體的扶持項目并下達資金。
(三)檢查驗收。省農機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實施合同,并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項目完成后組織專家進行鑒定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制度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承擔單位要根據省有關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考評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等要求,做好相關配套辦法的制定工作,并強化日常監管與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省農機局反饋。
(二)加強監督管理。省農機局組建項目專家庫,或委托社會中介組織代理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的事務性工作,確保項目評審公開、透明。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對項目全程跟蹤、監測,并建立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制度,對弄虛作假、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的申報單位,取消項目補助,并視情節給予二到五年內不得申報省級農機發展項目等處罰。
(三)加強績效考評。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應在申報材料、項目合同書中明確項目實施期限、績效目標等內容。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定期對項目質量和工作成效進行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資金撥付或項目實施單位及所在市縣、省直主管部門以后年度申報專項資金條件審查的重要依據。對實施效果差、管理水平低的項目,省里不再撥付后續資金,并減少對項目所在市縣、省直主管部門的扶持額度。
附件1:2015年山東省農機裝備研發創新計劃項目申報指南.doc
附件3:山東省農機裝備研發創新計劃項目申報(合同)書.doc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山東省財政廳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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