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46類農業機械可獲購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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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有關部門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對2015年—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范圍、對象、程序作出規定,改變了往年“一年一個政策方案、年年政策靠坐等”的局面,真正實現補貼政策延續性和常態化。
據介紹,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省,補貼對象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除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外,個人購買同一品目機具,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4臺,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同一品目機具,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10臺,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5臺。
江西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農業機械補貼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和其他機械等10大類25小類46個品目。其中,對大中型拖拉機、水稻插秧機、植保機械、糧食烘干機、聯合收割機實行敞開補貼,滿足所有購機者的補貼需求。補貼機具必須是已獲得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性銘牌。
購機者可在省內任何一家農機生產企業確定的經銷企業處自主購機。經銷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或工商營業執照號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等信息。經銷企業須對補貼機具進行人機合影,登陸補貼系統錄入供貨信息。
據悉,江西省根據農業部統一發布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以及農業部組織牽頭省份發布的部分非通用類機具補貼額,結合該省實際,在不高于補貼額的基礎上,確定補貼額,并確定品目范圍內其它非通用類機具分檔及補貼額。
獲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必須由購機者到縣級農機部門提出申請,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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