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坐拖拉機撞摩托致對方死亡 每人要賠5000元
2015-03-09
長江日報6780
核心提示: 10位鄉鄰駕車外出攬活途中與一摩托撞車,導致對方死亡。除司機負主責外,其他坐車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昨日,從新洲區司法局獲悉,經一周調解,肇事者交出29.5萬元賠償款。
長江日報訊(記者馮勁松通訊員李海斌)10位鄉鄰駕車外出攬活途中與一摩托撞車,導致對方死亡。除司機負主責外,其他坐車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昨日,從新洲區司法局獲悉,經一周調解,肇事者交出29.5萬元賠償款。
去年8月3日凌晨,新洲區汪集街村民易先生駕摩托車行至新施公路陶劉路段,撞上同向行駛的手扶拖拉機,拖拉機上裝載的鋼管造成易先生胸腔臟器嚴重破裂,當場死亡。
拖拉機司機程某與坐車的9名同鄉嚇得不知所措,逃離現場。公安部門迅速偵破此案,將程某刑事拘留。經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認定,程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死者易某承擔次要責任。
據程某交代,他們一行10人都是同村鄉鄰,合伙從事農房水泥預制板安裝。事故當天,本是外出攬活,不料在路上出事。
易某親屬就交通事故致死亡賠償糾紛一案,將程某等10人告上新洲法院,要求追究程某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各項費用,其余9名乘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庭審中,9名乘車人一致辯稱只是坐車,并非“合伙人”,在事故中不應該承擔責任,堅拒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于這9人法律知識淡薄,法院傳不到,調解也不理睬,案件審理受阻,陷入僵局。
法院委托新洲區司法局汪集司法所調解涉案9名“合伙人”分責賠償糾紛。司法所負責人高代明依照搜集的證據及相關法規,一一登門說法。9名當事人既是乘車人也是合伙人,程某駕車載其他合伙人一起執行合伙事務,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視同經營行為。依《民法通則》規定,合伙人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調解歷時一周,程某一次賠付25萬元,9名乘車“合伙人”每人補償5000元,共賠償死者家屬29.5萬元,并簽下調解協議,一起長達半年的涉眾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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