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棉花采摘機檢驗監管又出新規定
2015-02-06
新疆農機局 作者:馬惠玲8320
核心提示:1月30日,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宣布從2015年2月1日起,進口棉花采摘機(HS編碼:8433592000)列入《出入境檢驗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將實施法定檢驗,就是說未經檢驗的進口棉花采摘機不準銷售和使用,進口采棉機質量問題將會得到監控,新疆進口采棉機用戶的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同時質檢總局制定并發布了《進口棉花采摘機檢驗監管工作規范》(試行)。
1月30日,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宣布從2015年2月1日起,進口棉花采摘機(HS編碼:8433592000)列入《出入境檢驗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將實施法定檢驗,就是說未經檢驗的進口棉花采摘機不準銷售和使用,進口采棉機質量問題將會得到監控,新疆進口采棉機用戶的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同時質檢總局制定并發布了《進口棉花采摘機檢驗監管工作規范》(試行)。參加新聞發布會的有迪爾公司中國區銷售商、凱斯公司新疆銷售商、機采棉服務公司負責人、進口采棉機經銷商以及自治區農機局、兵團農機局代表和部分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新疆總局的代表。新疆農機鑒定站站副站長馬惠玲參加了發布會。
在《進口棉花采摘機檢驗監管工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負責進口棉花采摘機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棉花采摘機入境報檢和產品一致性核查工作;各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棉花采摘機的到貨檢驗、抽樣檢測和后續監管工作。對實施抽樣檢測的,可由目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通過購買服務采信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結果的方式實施,所需采信經費納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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