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曉鳴:四川推進土地流轉與適度規模經營關注四大問題
當前,四川省農業正處于加速轉型的關鍵期,傳統農業能否順利實現向現代農業的歷史性跨越?如何讓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進程平穩推進?近日,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郭曉鳴接受了本網記者專訪,就四川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需要高度關注農民的利益保護、培育帶動力強的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政策的適應性調整、關注農產品和糧食供給等四大問題,進行了闡釋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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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能為流轉而轉需重視農民的利益保護
傳統農業能否順利地向現代農業跨越,取決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進程平穩有序地推進。
郭曉鳴認為,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因此,不能用簡單化的行政干預手段來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是路徑而不是目的,不能為流轉而流轉。
他認為,對通過少數服從多數、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行政方式推進土地流轉的問題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過程,不能演變成為其他利益主體對農民土地權益的剝奪過程,更不能成為大規模制造無地農民群體的農民被動擠出過程。
同時,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也不能簡單采取“低位固化”的模式。
大量調查顯示,雖然土地流轉形式多樣,但是“長期出租、固定租金(實物)、每年支付”仍然是當前土地流轉的主導模式,農民難以充分參與農業規模經營過程和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他認為,應當在土地流轉中更加重視保護農民的主體地位,對通過土地股份合作流轉土地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以保障農民的土地收益權。
政策適度調整培育帶動力強的新型經營主體
當前,小農戶經營的不適應現象越來越多,改變農業經營方式的需求也應該進一步加強。我國現代農業的未來發展,不應該以農民的衰落乃至終結為代價,也不能簡單的排斥農業企業的進入,這必然是一種混合型經營的發展態勢,農戶經營與農業企業不應是簡單的競爭性對立關系。
郭曉鳴認為,在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要發揮農業企業在資源整合、技術吸納、市場拓展、質量控制等優勢,支持農業企業在與之適應的領域適度發展,在此過程中應重視依據不同區域的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防止農業企業主導的求大求多的單一規模偏好傾向的不合理發展。
同時,還要提高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覆蓋性。在農業企業進入區域有限和帶動力不足的狀態下,雖然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流轉土地的規模相對較小,但這些與農民的利益關系更穩定和密切。
當前,應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流轉土地給予更直接的政策支持,從而依托這類本土化的新型經營主體加速發展,在更廣泛的農村區域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
隨著土地流轉的加快,政策調整的需求也顯得尤為緊迫。郭曉鳴認為,當前最為關鍵的是要加快構建和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體系,應重點從改善生產性基礎設施條件、完善土地承包權抵押融資功能、強化抵御風險能力三個重要方面,對更具規模理性和實際帶動力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給予針對性更強的政策支持。
此外,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不僅需要確權頒證等制度突破的支撐,也必須在產權改革基礎上調整一系列不適應的相關政策,以此完善政策體系,校準政策目標,支持多元化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強化約束機制保障農產品和糧食供給
在農業老齡化矛盾日益嚴重的背景下,“誰來種地,怎樣種地”成為普遍面臨的困境。由于嚴重老齡化的農民群體只能支撐自給性的小農模式,由此導致許多地區耕地粗放經營、拋荒等現象日趨嚴重,已經構成影響農產品和糧食供給的重要因素。
郭曉鳴說,土地流轉規模越大,“非農化”和“非糧化”就發展越快,“非農化”在一定程度上會危及到四川的農產品供給。因此,四川推進土地流轉不僅要提高規模經營水平,還應實現保障農產品和糧食供給的基本目標。
此外,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郭曉鳴認為,四川在土地流轉中應嚴格限制土地用途改變和保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有效強化約束機制。同時,在財政、金融、保險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的政策傾斜力度,有效強化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