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收割機貼假商標“秒變”名牌 售賣獲高利
2014-12-02
東北新聞網7520
核心提示:東北新聞網訊(記者韓雪穎)近日,沈陽市沈北新區法院審理一起涉嫌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案件,在低則幾萬高則幾十萬的收割機市場,男子易某打起了歪主意,利用相似的外表,在低價收割機上貼上幾乎以假亂真的商標,再以高價售賣非法謀取利益。最終,易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東北新聞網訊(記者韓雪穎)近日,沈陽市沈北新區法院審理一起涉嫌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案件,在低則幾萬高則幾十萬的收割機市場,男子易某打起了歪主意,利用相似的外表,在低價收割機上貼上幾乎以假亂真的商標,再以高價售賣非法謀取利益。最終,易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事情發生在2013年9月,任某(在逃)在黑龍江省方正縣從一楊姓男子處購買“英田”水稻收割機一臺,并讓易某將“英田”牌商標換成“久保田”牌商標。隨后,易某在一家美術社內打印了“久保田”品牌商標,并將該商標貼在“英田”牌水稻收割機上。
同年9月22日,任某、易某通過李某、陳某以沈陽某農機有限公司的名義將收割機以19.3萬元的價格賣給高某。事后查明,任某、易某使用“久保田”牌注冊商標均未經過該注冊商標所有人久保田農業機械(蘇州)有限公司許可。
2014年6月18日,易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易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易某系初犯,且具有坦白情節,故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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