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上虞區:出臺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
以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加快農業領域“機器換人”步伐為目標,以“優結構、提質量、助轉型、促增收”為主線,大力發展糧油及十大主導產業農業機械及設施裝備,加快糧油生產全程機械化步伐,提升主導產業機械化、設施化水平。堅持重點導向,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重點發展糧食、畜牧、茶葉、漁業、菌果蔬、設施農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堅持生態導向,優先發展節地節水、節藥節肥、低耗、資源化利用等生態友好型農機裝備,促進畜牧等產業轉型升級和農業水環境優化改善。堅持績效導向,強化政策落實績效管理與考核,提高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公正導向,大力推進陽光行動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確保政策執行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尊重市場競爭,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
二、補貼對象和機具范圍
(一)補貼對象。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上虞籍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優先保證糧油生產、農業“兩區”,舊機報廢后更新,以及禁養、限養區養殖戶退養轉產從事種植業的購機補貼需求。對近年來已享受購機補貼政策且在用機具能滿足農業生產需求的補貼申請可以進行適當控制。在購機補貼資金申請超過計劃指標和補貼對象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按申請時間順序、公開搖號等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因補貼資金規模所限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購機者,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二)補貼機具范圍。補貼機具以糧油生產機械、農業主導產業關鍵環節機械裝備和設施農業設備為重點,共設12大類35小類95品目(見附件1),其中:水稻插秧機、糧食烘干機、畜牧飼養機械、廢棄物處理設備等關鍵薄弱環節的機械設備要敞開補貼,滿足所有購機者的補貼需求。設施大棚(含玻璃溫室,下同)原則上在農業“兩區”范圍內建設,按標配整體進行補貼。禁養、限養區養殖戶轉產從事種植業,需要設施大棚的允許在“兩區”外建設。
設施大棚設起補面積,其中:單體鋼架標準大棚,集中建設2萬平方米起補;連棟鋼架標準大棚,集中建設5000平方米起補;玻璃溫室,水稻育秧中心起補面積150平方米,其它產業育苗中心起補面積500平方米。用于水稻工廠化育秧的各類綠化練苗大棚起補面積不受限制。
補貼機具應在機體固定位置具有出廠編號(又稱機具編號或機架號)、發動機出廠編號(有發動機的機具)的鋼印,并有起止標識。并在明顯部位噴涂或粘貼“2014年補貼機具”字樣和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性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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