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縣:下發通知督促經銷商做好農機售后服務確保農忙生產
一、采取措施,做好農忙前機具檢修服務和產中機具的搶修服務。
各經銷商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組織好生產企業駐縣“三包”人員和本公司售后維修服務人員,在農忙前和產后,扎實做好機具檢修、保養服務及產中機具的搶修服務。
1、端正服務態度,提高企業服務信譽。對購機農民要求“三包”維修服務的請求(包括來電、來人等形式),各經銷商必須做到有求必應,有報修必有答復,必須組織安排專門維修人員前往服務,維修服務結果情況須一一進行登記,并建立公司年度農機具維修服務記錄。
2、注重解決農民的實際問題,提高服務質量。無論是在產前、產后機具檢修時,還是產中機具搶修中,對一般性機具故障,應當一次性解決好;較大、較復雜的故障,也須在最短時間內妥善解決好;該換件的,就換件,該更換的,當即更換;總之,經銷商應在最短時間、快速地維修好農機具,確保農民農機作業不耽擱農時,盡量不讓農民遭受損失,讓購機農民舒心、監管部門滿意、領導放心。
3、在機具銷售期間或進行維修服務時,公司有責任、有義務安排人員向農民詳細地講解農機具基本的操作要領和常規性的維護保養知識,保證農機具經常性處于良好技術狀態,確保農民隨時將農機具投入農業生產作業。
4、采取有力的服務措施,避免出現群體性投訴和舉報事件的發生,自覺維護公司經營服務形象和全縣農機維修服務市場秩序。
二、逐步建立和規范農機具維修服務長效機制。
各農機經銷公司要充分結合全省農村農機維修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的大好時機,有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分區域地配置好農機生產企業的維修服務資源、建設好農機具售后維修服務網絡。一是積極爭取農機修理建設項目,聯合生產企業,建立鄉村農機維修服務網點,設立農機專業修理工作站或農機維修服務中心;二是切合實際地組織、調動好農村農機修理能人、農機修理專業戶,發揮其良好的優勢和真正的作用,做好農機具售后維修服務;三是做好農村農機維修服務網點建章立制工作,完善機制,規范管理,強化人員技術培訓,充分發揮農村農機修理人員主力軍作用,提升農機修理保障服務能力與水平;四是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增強對農機修理技物料(修理技術、零部配件、機用油料)的配送能力,提升技術服務手段,促進農機修理服務手段更新換代;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樹立企業經營服務良好新形象。
三、自覺履行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的售后服務責任和義務。
對只注重銷售、不顧售后服務責任義務的農機經銷商,按照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資質申報條件,對履行農機具售后維修服務極差,舉報投訴較多的經銷商,將根據相關規定,實施以下監督管理措施:
1、凡因農機售后維修服務被舉報投訴、經通知整改而未妥善處理的,縣農機局將組織農機執法人員,或協同縣工商、技術監督執法部門,對事件進行立案查處,情節較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懲罰。
2、凡經常性受到維修服務投訴的公司,屢教不改的或已被警告、作出行政處罰的,縣農機局將在對其購機補貼經銷商資質條件審查時,列為不合格,不予以通過,對其購機補貼經銷商資質申報資料不予以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