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省2013年購機補貼政策的落實,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制造業又好又快發展,在總結近幾年補貼工作的基礎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繼續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根據種植業結構調整的總體布局,突出重點,向優勢糧食主產區、農機作業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要引導鼓勵農民購置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開展全價購機補貼試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必須陽光操作,加強監管,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
全省各縣(市、區)及森工系統,依據各縣(市、區)農作物播種面積確定補貼資金額度,并重點向玉米、水稻主產區傾斜。
三、補貼機具種類和標準
(一)機具種類。種植機械、收獲機械、動力機械等8大類18個小類57個品目機具(詳見附件1)。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限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限額補貼標準。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我省自行確定,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非通用類農機產品定額補貼不得超過我省近三年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我省購置農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5萬元。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三)補貼區域及重點。為確保我省糧食穩產、高產和滿足廣大農民對農業機械的需求,突出重點,補齊短板,盡快提升薄弱環節的機械化水平,我省今年重點補貼玉米收獲機和水稻收獲機,補貼資金要占總補貼資金的50%以上。
1、平原旱田區補貼為100馬力以上拖拉機及配套機械、聯合收獲機等。
2、水稻主產區補貼為45馬力以上拖拉機及配套機械、水稻插秧機和水稻聯合收獲機等。
3、山區半山區、丘陵漫崗區補貼為45馬力以上拖拉機及配套機械和聯合收獲機等。
4、各地要優先支持比較規范的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購置補貼機具。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縣屬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縣為單位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已帶地加入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的農戶原則上不再享受購機補貼。當年享受購機補貼的農戶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同類同型號機具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生產企業審定,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按照農業部的規定自主提出,報省農委農機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不得虛假宣傳、替農民代辦補貼手續。
五、操作程序
(一)省農委、省財政廳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制定下發《黑龍江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本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內容和補貼資金指標。
(二)各縣(市、區)農業(農機)、財政部門接到省農機購置補貼文件后,要立即通過媒體及鄉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將本次農機購置補貼申報程序和采取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的政策等信息及時向農民公布和宣傳,讓符合條件的農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三)縣(市、區)農業(農機)、財政部門共同編制本縣(市、區)《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按要求確定本縣(市、區)補貼重點。本縣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經所在市(地)審定后實施,并分別報送省農委、省財政廳備案,接受全程監督檢查。
(四)鄉鎮負責組織農機購置補貼申報。申報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民要在本村開具確認農民身份的證明,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到鄉鎮報名(森工系統指標由森工部門組織報名),并填報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附表2),鄉鎮及森工部門對農民申請表進行審核確認,匯總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上報縣(市、區)農業(農機)和財政部門,經農業、財政部門核實后將補貼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五)各縣(市、區)農業(農機)部門根據補貼重點確定補貼規模,可按照產品類型進行分段搖號確定補貼對象(森工系統同樣搖號確定補貼對象),以農民身份證號作為搖號編碼,并邀請監察、公證部門和農民代表等現場監督,搖號過程要在當地電視臺進行現場直播。確定的補貼對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補貼對象在規定時限內到當地農機管理部門辦理補貼手續。經市(地)和省農委農機局逐級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確認后,由當地農業(農機)部門打印購機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附表3),當地農業(農機)、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六)享受購機補貼的農民在領取購機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購置補貼機具。農民可以在省域內自主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時憑購機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選購機具,與經銷商進行價格議定,協商供貨事宜,滿意后交付購機差價款和購機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提貨時購機農民簽字確認。
(七)經銷商必須給農民開據全額正式發票,在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掃描發票原件并上傳。同時,經銷商要按要求在補貼機具的顯著位置做噴涂標志。并將人機合影上傳信息管理系統,作為補貼資金結算依據。
(八)購機農民本人提貨后憑發票、本人身份證和機具實物到縣(市、區)農業(農機)部門進行登記驗收,并按農機監理部門要求辦理落戶手續后,縣(市、區)農業(農機)部門對實際購機和供貨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九)生產企業將補貼資金結算報告等結算信息從購機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經省農委農機局核對確認后,向省財政廳提出結算申請,由省財政廳審核確認后辦理補貼資金結算手續。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后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
(十)購機補貼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農業(農機)、財政部門對本轄區補貼資金使用和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形成總結報告并報市(地)農業(農機)、財政部門,各市(地)分別在2013年
開展全價購機補貼方式的試點縣(市、區),要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力度,扎實細致工作,實施方案要延長公示時間,明確搖號時間及結算辦法,嚴格按照要求,做到“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確保試點成功。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縣(市、區)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并納入政府考核目標。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政策宣傳、培訓指導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制度,成立由縣主要領導牽頭,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機具種類等事宜,監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機管理部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日常工作。同時,要強化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邀請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各縣(市、區)編制的資金使用方案須由集體討論研究,經縣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大保障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公示、搖號、建檔、機具驗收等工作正常開展。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縣(市、區)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補貼對象,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要加強轄區內經銷商的管理監督,嚴禁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補貼與非補貼的銷售價格要一致。如發現有違法、違規的經銷商,要及時以書面文件形式報告省農委農機局,嚴肅處理。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民政策,又是一項促進產業發展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鼓勵突出補貼重點,向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械給予重點傾斜,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1]99號)精神,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資金規模、執行進度、舉報電話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本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本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地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一要加大檢查力度。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加強對本地區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縣(市、區)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區)在全省農業(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移交紀檢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二要加大監管力度。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農機、財政兩部門要組織聯合核查,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機)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機)主管部門將不定期組織各地進行交叉檢查。三要加大對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監督力度。嚴格按照農業部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要足額退回;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取消參與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農機部門主要領導要與本縣主管領導、具體工作人員簽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責任狀。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協調督促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和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附件2: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doc
附件3: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doc
附件4: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登記信息表(略)
附件5: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分配計劃表(略)
鏈接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nxtwebfreamwork/html/402880f624a339550124a3654c210046/4affaa3f3e41c10f013ea606bd441a0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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