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通知
各盟市農牧機主管部門、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自治區農牧業廳將組織開展《2013~201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制定工作。現將《2013-201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予以發布。請嚴格按照《指南》的規定,認真組織申報受理和審查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材料。各盟市農牧機主管部門要明確并公布本盟市“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申報受理咨詢機構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于2012年 9 月 20 日前報自治區農牧業機試驗鑒定站(聯系電話:0471-4312210)。
各農牧機生產企業可通過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http://www.nmgnj.gov.cn)下載《指南》電子文本,并按《指南》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按時申報。
附件:《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2年9月3日
附件:《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規范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程序,科學制定目錄,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各盟市農牧機主管部門、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按照本指南要求,組織開展工作;各農牧機生產企業按照本指南要求自愿申報。
一、申報與編制工作程序
(一) 企業申報。企業申報需先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系統"進行注冊和網上填報,網報審核通過后,將系統生成的紙質申報書與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一并上報,其中自治區境內注冊的生產企業向注冊所在地盟市級農牧機主管部門進行申報;自治區境外注冊的生產企業直接向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進行申報。已列入(或已申報)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不得申報。網上申報開通日期在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http://www.nmgnj.gov.cn)另行通知;網上申報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0日,紙質材料申報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0日。
(二) 審核評價。各盟市農牧機主管部門對本盟市注冊的生產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企業申報產品生產、應用、服務情況、質量投訴情況進行審核,并按產品逐個提出審核意見。審核工作結束后,將同意推薦的產品企業申報材料連同審核意見統一報送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對自治區境外注冊的生產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企業產品在自治區推廣應用情況、質量投訴情況進行審核;對申報產品在自治區境內的適應性進行評價;按產品逐個提出審核意見和適應性評價意見。審核及評價截止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三) 匯總初審。2012年12月15日之前,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會同自治區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對申報產品進行匯總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四) 綜合審議。2012年12月30日之前,自治區農牧業廳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審議,形成《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建議公示稿。
(五) 網上公示。自治區農牧業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專家綜合審議意見形成《目錄》公示稿,通過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六) 發布公告。根據公示結果,自治區農牧業廳對其中爭議較大,反映問題較多的企業或產品進行調查核實,并對《目錄》公示稿進行必要修改,按《辦法》規定發布公告。
二、基本要求
(一)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申報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組裝的產品。
(二) 申報的產品需獲得省級以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應在2013年3月31日之后。
(三) 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證書。
(四) 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所申報產品的生產制造或組裝。
(五)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和規范的企業管理、質量控制制度。企業申報的產品應達到穩定批量生產銷售一年以上,且適應內蒙古自治區推廣應用。
(六)有知識產權糾紛的產品(指法定受理部門已正式受理的產品)未結案前不受理申報。
三、申報企業及產品要求
(一)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5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20人以上;玉米收獲機械、農用裝載機(配套動力應小于50千瓦且額定載重量不大于2.0噸)生產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100人以上。如營業執照上未注明注冊資金,企業必須提供營業執照注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材料,必要時可要求申報企業提供原件。
(二)企業所申報產品上年度累計銷售數量要求
一般要求:配套動力不大于18千瓦小型農牧機產品不少于180臺;配套動力大于18千瓦,且小于等于48千瓦的中型農牧機產品不少于120臺;配套動力大于48千瓦大型農牧機產品不少于60臺。
部分農牧機產品要求:裝載機生產企業上年度累計銷售數量不低于120臺;配套動力不大于18千瓦(25馬力)的翻轉犁、滅茬機、播種機、施肥機、馬鈴薯收獲機、牧草摟草機、割草機上年度累計銷售數量不少于180臺;卷簾機上年度累計銷售數量不少于180臺。
四、申報范圍
申報范圍包括11大類24小類57個品目,詳見《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產品種類品目一覽表(附件1)。
五、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不得用活頁夾裝訂),每個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將多個型號產品的材料合訂成一冊,否則視為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所有復印件均采用A4紙(不包括使用說明書)。自治區境內注冊的生產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由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留存備查,一份報送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自治區境外注冊的生產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直接報送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每個型號產品提交的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書(系統生成)(見附件2);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4、產品彩色照片(組裝完整的產品實物彩色照片,6寸3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5、注冊商標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無注冊商標不需提交;
6、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7、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8、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的證書及其附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9、企業產品執行標準及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采標正式文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10、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編制規范,印刷成冊,內容齊全,符合GB/T9480-2001《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則》要求)。
申報書中申報企業、產品型號名稱與推廣鑒定證書、檢驗報告及其他證明材料不一致,申報材料不齊全的產品不予受理。企業提供虛假數據和信息、偽造證件,取消申報資格。
六、填報及材料報送
(一)填報:網上填報申報書(見附件2)前應詳細閱讀填報說明和本指南。企業需通過登陸內蒙古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系統"(網址http://www.nmgnj.gov.cn)進行申報書(見附件2)、信息變更申請表(見附件3)、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適應性評價申請表(見附件4)、用戶名單(見附件5)相關內容的填報;紙質申報書及附件3、4、5須由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生成, 非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以及紙質申報書內容與網上電子版本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取得外省(市、區)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需向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申請進行內蒙古自治區使用適應性評價(申請表及用戶名單見附件4、5 )。
(二)申報材料報送:自治區內注冊生產企業申報材料由企業注冊所在盟市級農牧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寄送,并將盟市審核意見表(見附件6)、審核產品匯總表(見附件7)、審核不同意推薦產品匯總表(見附件8)和同意推薦產品企業申報材料按規定的時限報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自治區外注冊的生產企業在規定的時限直接向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申報。郵寄時間以呼和浩特市郵局簽收日為準。
《指南》解釋、咨詢及申報材料接收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聯系人:賈玉斌、盧培新、趙文芝
地 址: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東街
郵 編:010010
電 話:0471-4312210
傳 真:0471-4312210
附件:
1. 《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產品種類品目一覽表 點擊下載
2. 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書 點擊下載
3. 信息變更申請表 點擊下載
4.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適應性評價申請表 點擊下載
5. 用戶名單 點擊下載
6. 盟市農牧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點擊下載
7. 盟市審核推薦產品匯總表 點擊下載
8. 盟市審核不同意推薦產品匯總表 點擊下載
- 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示
- 關于《甘肅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補貼產品形式審核情況的補充公示
- 農業農村部鄭重聲明!
- 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輔助駕駛(系統)設備等補貼額調整、種子清選機等退出補貼范圍
- 關于發布農業輪式拖拉機先進性評價結果(第二批)的公告
- 關于2023年第六批國家支持的農機推廣鑒定結果的通報
- 補貼額一覽表|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小麥鎮壓機(專項鑒定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公示
- 補貼額一覽表|陜西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第二批調整)的公示
- 14601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告
- 14462河南省關于2024年農機購置補貼投檔機具(第三批)復核結果的公示
- 14313安徽省開展2024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 14034貴州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3945黑龍江省開展2024—2026年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
- 13686河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3557浙江省2024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的通告
- 13478遼寧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產品形式審核結果的通知
- 13459吉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