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機局關于做好《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與《2012-2014年山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申報工作的通知
魯農機科字〔2012〕25號
各市農機局(辦)、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與《2012-2014年山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與《省目錄》)2013年度調整申報工作,按照《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農業部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調整申報
《目錄》的申報范圍、要求及有關事項,按照《〈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及《〈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補充規定》(見附件)的規定執行。
二、《省目錄》調整申報
(一)基本要求
1、 生產企業應是在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單位,申報的產品應是在我國境內生產或組裝的產品。申報的產品應符合相關節能環保(包括能耗、排放、噪聲等)標準要求。
2、申報的產品應獲得省級以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應在2013年3月31日之后。
3、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證書。申報產品所裝配的主要部件(如配套發動機)也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省內企業申報《省目錄》的產品鑒定按《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九條及相關規定執行。
5、本次申報為年度調整申報,對原已列入《2012-2014年山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其原有相應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在2013年3月31日之后的無需重復申報,其原有相應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的應提交新的推廣鑒定證書且符合上述第2條、第4條的規定,并提供相應鑒定與檢驗報告,否則取消目錄資格。
6、對原已列入《2012-2014年山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其生產企業名稱發生變更并取得新的推廣鑒定證書的,或在原推廣鑒定證書到期,獲取新的推廣鑒定證書檢驗中,主要參數及配置發生較大變化(與原目錄中公布數據相比差別超過5%),或因產品名稱、型號規范導致的變更,都需要重新進行申報并在申報書上注明“變更申報”字樣及原目錄中的產品序號。
(二)申報范圍
1、對于省內企業受理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設施農業裝備及其它機械等十一大類產品的申報。
2、為避免重復申報,對外省企業只受理花生聯合收獲機械、棉花播種收獲及清理加工機械、薯類播種收獲機械、“三辣”(大蒜、生姜、大蔥)和蔬菜播種收獲機械及《目錄》中未包含的部分林牧漁業等先進、急需機械的申報,且申報企業注冊資金不得低于500萬元。其他產品申報《省目錄》不再受理,以《目錄》為準。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每種型號產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順序單獨裝訂一冊,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訂成冊,同一產品申報《目錄》、《省目錄》的材料分別裝訂。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申報產品名稱、型號必須與推廣鑒定證書一致,《省目錄》申報書中的產品技術參數按照《山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產品技術規格參數標示要求》(見申報系統政策文件第7條)并參照上年度《省目錄》中標注的參數名目填報,且應與檢驗報告數據一致。申報《目錄》的產品材料一式二份,申報《省目錄》的產品材料每產品一份(同一推廣鑒定證書中涵蓋多種機型的,按申報產品型號分別填寫申報書,與主型號產品裝訂成一冊)。
申報《省目錄》的每個產品提交的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書(涵蓋產品的每型號產品一份),在網上申報完成后打印下載;
2、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產品彩色照片(6寸3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每產品一份并加蓋企業印章);
5、注冊商標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6. 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7、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8、實施強制管理的證書及其附件(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包括產品所裝配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
9、企業產品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提交經備案并加蓋企業印章的標準文本復印件和企業執行標準登記證書復印件;執行或行業標準的提交加蓋企業印章的企業執行標準登記證書復印件);
10、使用說明書等(加蓋企業印章的正式版本)。
申報《目錄》的產品,生產企業報送申報材料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原件驗證,申報《省目錄》的外省生產企業報送材料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及推廣鑒定證書原件驗證。
四、網上填報及材料報送
(一) 網上申報。《目錄》和《省目錄》采用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兩種形式,《目錄》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9月30日,《省目錄》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11月10日,各申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時限申報,到時申報系統關閉不再受理。《目錄》通過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amic.agri.gov.cn)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與打印。《省目錄》通過山東農機化信息網的“山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sdnj.gov.cn)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與打印。書面報送的申報書應由申報系統打印,且與網上申報內容一致,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或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網上申報每個企業只能注冊一次,請保存好注冊名及密碼)。
(二) 材料報送。本次《目錄》和《省目錄》的申報,書面申報材料由申報企業派專人送達,郵寄材料不予受理,省農機局委托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受理并進行材料審查。受理地址:濟南市工業南路67號,《目錄》的產品申報材料受理時限為2012年10月9日至13日,《省目錄》的產品申報材料受理時限為2012年10月9日至13日和11月13日至15日兩個時段,逾期不予受理。
五、 組織協調
各市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并及時通知所在地農機生產企業做好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企業要按照申報要求認真及時組織材料,按時申報。
六、聯系人及方式
省農機局科技質量處:
侯獻偉 電話:0531-83192017
省農機試驗鑒定站:
呂修智、馬小非 電話:0531-88521315
附件:
1. 《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點擊下載
2. 《〈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補充規定 點擊下載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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