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關于做好《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現就做好《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年度調整包括產品的增補、變更和取消。增補、變更產品的申報采用網絡和書面申報的方式,由農機生產企業產自愿自主進行申報。
二、調整流程
(一) 企業申報。2012年10月30日前,農機生產企業自愿自主向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申報。
(二) 匯總初審。2012年11月10日之前,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組織相關人員及專家對各企業申報的產品進行匯總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 綜合審議。2012年11月20日之前,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組織專家評審組并邀請省發改委、省財政廳以及省農業廳監察室、計財處等有關人員進行綜合審議,根據專家審議意見,形成《目錄》公示稿。
(四) 網上公示。2012年11月25日之前,通過江西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對《目錄》公示稿進行公示,時間為10天。
(五)公布公告。整理公示結果,對其中有異議的企業或產品,進行調查核實,根據核實結果再次組織專家組復議后會簽省發改委、省財政廳予以正式公告。
三、申請企業資質
(一)申報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二)申報江西省支持推廣目錄的水稻聯合收割機生產企業注冊資金必須在1000萬元以上,其他農機生產企業的注冊資金應不低于300萬元。
四、申請產品資質
(一)防護和警示標志應符合強制性標準。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
(二)在本年度內發布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中,未列入質量較差的產品名單。
(三)在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或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的報告中,不存在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的質量投訴案件。
(四)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應在2013年3月31日(含)之后。已受理推廣鑒定的產品,憑省農機鑒定站受理通知書申報,但推廣鑒定證書必須在專家綜合審議,正式形成公示稿之前送達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五、申報材料基本要求
(一)申報材料應符合本要求,材料要真實、齊全、有效。
(二)申報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企業名稱要一致。
(三)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中的企業名稱應能確認為同一企業。
(四)申報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以及檢驗報告中的產品名稱和型號要一致。
(五)企業地址應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一致。
(六)已進入《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含2013年度調整)或《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不需調整的產品不需申報。
六、申報材料內容
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省《目錄》調整申報工作繼續采用網上填報與書面申報同時進行。生產企業應通過江西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江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管理系統”(網址http://amic.jxagri.gov.cn)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書面報送的申報書應由申報系統打印,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和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不全、材料裝訂不合要求、基本配置和技術參數不詳等將可能直接落選。
網絡申報時間:2012年10月18日—10月26日。10月18日上午推廣目錄申報系統開通,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5:30)系統關閉 。請各農機生產企業在網上填報并從網上打印紙質材料。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2年10月29日—30日,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集中受理申報產品紙質材料。請相關生產企業自愿按規定要求和時間做好申報工作,逾期申報系統關閉,不再受理。
申報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每種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訂成冊。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每個產品材料一式一份。每個產品提交的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書(申報系統打印,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2、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產品彩色照片(6寸3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5、注冊商標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6、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7、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8、實施強制管理的證書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9、企業備案的產品標準(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如執行或行業標準應出具采標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說明書原件(加蓋企業印章)等。
七、調整范圍
根據NY/T 1640-2008《農業機械分類》標準,結合江西省農業生產實際和農機化發展的需要,我省2013年度申報調整范圍主要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設施農業機械和其他有關機械等。具體見附件1。
八、變 更
產品擬進行變更的,都須填寫變更申請表(見附件2),并與申報書等材料裝訂成冊后上報。
1、企業名稱變更。應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要求,先辦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由變更后生產企業提出《目錄》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變更后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2、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變更。應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要求,先辦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由企業提出《目錄》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3、企業通訊地址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4、商標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商標的注冊證書或商標局受理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九、取消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逾期失效的《目錄》產品,企業需重新獲得相應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并在專家綜合審議前報送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否則予以取消。
材料接收單位: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科教科
聯系人:李小軍、董琪
電話:0791-86234564
傳真:0791-86213192
附件:
1. 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范圍及配置要求一覽表 點擊下載
2. 《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變更申請表 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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