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2011-10-22
農業部辦公廳14260
核心提示:關于印發《農業機械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管理局(辦公室),新疆生產建
關于印發《農業機械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管理局(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機局:
為加強農機監理工作,提升監管能力,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根據《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1)47號)和《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我部組織編寫了《農業機械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F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監理機構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生產“十二五”規劃》、《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和本《規劃》的有關規定。加強《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轉變監理方式,提升監管能力,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
農業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農業機械監理“十二五”規劃
(2011-2015年)
農業機械化發展是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標志,農機監理是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農機監理工作,事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事關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事關農村的和諧穩定。為適應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發展的新要求,加強“十二五”期間農業機械監理工作指導,根據《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1)47號)以及《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制定本規劃。
為加強農機監理工作,提升監管能力,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根據《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1)47號)和《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我部組織編寫了《農業機械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F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監理機構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生產“十二五”規劃》、《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和本《規劃》的有關規定。加強《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轉變監理方式,提升監管能力,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
農業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農業機械監理“十二五”規劃
(2011-2015年)
農業機械化發展是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標志,農機監理是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農機監理工作,事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事關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事關農村的和諧穩定。為適應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發展的新要求,加強“十二五”期間農業機械監理工作指導,根據《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1)47號)以及《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農業機械監理工作主要成就
(一)法制化建設加快,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十一五”期間,一批農機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繼出臺。2009年《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的公布實施,標志著農機監管工作邁入了法制化軌道。農業部制修訂了《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監理規定》和《農機事故處理辦法》等規章;制定了《農機監理機構建設規范》、《農業機械監理人員管理規范》等規范性文件。2008年以來,修訂了《農業機械運行技術條件》(GB 16151-2008)標準;制定了《植保機械運行技術條件》、《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監理檢驗技術規范》、《拖拉機號牌》、《農業機械事故現場圖形符號》等行業標準。各地相繼制修訂了涉及農業機械監理的37部地方性法規,農機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機構持續加強,隊伍保持穩定
“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和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更加重視農機工作,不斷強化體系建設。2010年農業部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設立了監理處。30個省(區、市)設立了農機監理機構??h級以上農機監理機構達2901個,農業機械監理人員3.3萬余人,基本形成了縣以上有機構、縣以下有人員的、省、地、縣、鄉、村多級農業機械監管網絡。參公管理步伐明顯加快,36%的縣級以上農機監理機構納入參公管理,52%的實行全額預算撥款,80%的省級監理機構納入參公管理。農業機械監理體系不斷完善,人員隊伍相對穩定,經費保障明顯改善。
(三)工作改革創新,機制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間,國務院生產委員會將農機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分解到各省(區、市),將農機生產納入了地方政府考核范圍,建立健全了生產責任制,初步形成了“政府負責、農機主抓、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農機監管機制。農業部、監理總局組織開展了“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各地因地制宜,整合各方面資源,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探索免費監理、互助保險、農機交警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改進了監管方法,促進了農機生產。
(四)投入不斷增加,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初見成效
“十一五”期間,農業機械監理服務能力建設納入《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在部分產糧大縣啟動實施監理裝備建設項目。農業部實施了移動式拖拉機檢測裝備項目,為100個縣配備移動式檢測裝備,組織開發了移動式農機駕駛人考試車等監理裝備技術。各地用于監理基礎設施、裝備建設等方面的資金不斷增加。監理信息化步伐加快,“農業機械監理系統”和“農機事故報送分析系統”納入了農業部“金農工程”建設,開發設計統一的農業機械登記信息庫、駕駛人信息庫、事故信息庫。
(五)理念不斷轉變,監管領域延伸拓展
“十一五”期間,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農機監理機構嚴格依法行政,規范監管行為,轉變監管理念,不斷拓展監管領域。農機監管的重點由原來的道路為主轉向在重要農時季節對農機田間作業環節進行監管。農機監管已成為農機化公共服務重要內容,基層監理人員深入鄉村,組織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加強對參加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查驗,組織開展發放宣傳資料,發布提醒信息等服務。
總體上,“十一五”農機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在農機數量持續快速增長的情況下,農機生產形勢保持平穩,農機事故持續下降,重特大農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據統計,2010年拖拉機道路交通事故4989起,死亡1908人,受傷5076人,直接經濟損失1012.94萬元;道路外農機事故共812起,死亡214人,受傷517人,直接經濟損失865.13萬元。與2005年相比,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大幅下降。
(一)法制化建設加快,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十一五”期間,一批農機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繼出臺。2009年《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的公布實施,標志著農機監管工作邁入了法制化軌道。農業部制修訂了《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監理規定》和《農機事故處理辦法》等規章;制定了《農機監理機構建設規范》、《農業機械監理人員管理規范》等規范性文件。2008年以來,修訂了《農業機械運行技術條件》(GB 16151-2008)標準;制定了《植保機械運行技術條件》、《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監理檢驗技術規范》、《拖拉機號牌》、《農業機械事故現場圖形符號》等行業標準。各地相繼制修訂了涉及農業機械監理的37部地方性法規,農機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機構持續加強,隊伍保持穩定
“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和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更加重視農機工作,不斷強化體系建設。2010年農業部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設立了監理處。30個省(區、市)設立了農機監理機構??h級以上農機監理機構達2901個,農業機械監理人員3.3萬余人,基本形成了縣以上有機構、縣以下有人員的、省、地、縣、鄉、村多級農業機械監管網絡。參公管理步伐明顯加快,36%的縣級以上農機監理機構納入參公管理,52%的實行全額預算撥款,80%的省級監理機構納入參公管理。農業機械監理體系不斷完善,人員隊伍相對穩定,經費保障明顯改善。
(三)工作改革創新,機制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間,國務院生產委員會將農機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分解到各省(區、市),將農機生產納入了地方政府考核范圍,建立健全了生產責任制,初步形成了“政府負責、農機主抓、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農機監管機制。農業部、監理總局組織開展了“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各地因地制宜,整合各方面資源,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探索免費監理、互助保險、農機交警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改進了監管方法,促進了農機生產。
(四)投入不斷增加,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初見成效
“十一五”期間,農業機械監理服務能力建設納入《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在部分產糧大縣啟動實施監理裝備建設項目。農業部實施了移動式拖拉機檢測裝備項目,為100個縣配備移動式檢測裝備,組織開發了移動式農機駕駛人考試車等監理裝備技術。各地用于監理基礎設施、裝備建設等方面的資金不斷增加。監理信息化步伐加快,“農業機械監理系統”和“農機事故報送分析系統”納入了農業部“金農工程”建設,開發設計統一的農業機械登記信息庫、駕駛人信息庫、事故信息庫。
(五)理念不斷轉變,監管領域延伸拓展
“十一五”期間,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農機監理機構嚴格依法行政,規范監管行為,轉變監管理念,不斷拓展監管領域。農機監管的重點由原來的道路為主轉向在重要農時季節對農機田間作業環節進行監管。農機監管已成為農機化公共服務重要內容,基層監理人員深入鄉村,組織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加強對參加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查驗,組織開展發放宣傳資料,發布提醒信息等服務。
總體上,“十一五”農機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在農機數量持續快速增長的情況下,農機生產形勢保持平穩,農機事故持續下降,重特大農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據統計,2010年拖拉機道路交通事故4989起,死亡1908人,受傷5076人,直接經濟損失1012.94萬元;道路外農機事故共812起,死亡214人,受傷517人,直接經濟損失865.13萬元。與2005年相比,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大幅下降。
二、“十二五”農業機械監理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我國農業機械化正處在加快發展、結構改善、質量提升、領域拓寬的重要階段,隨著農業機械快速增長,事故隱患多、監理手段弱等問題更加突出,農機監理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面臨的機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產工作,確立了以人為本、發展的理念。以《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道路交通法》為基礎的農機監理法規體系不斷完善,農機監理職責更加明確,法制基礎更加牢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產“十二五”規劃》對農機監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將農機檢驗、牌證發放等屬于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機保險和漁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各級政府對農機監理工作高度重視,將農機事故納入考核指標,生產責任制深入落實,監理工作的政策環境更加優化。財政支農惠農力度不斷增大,用于購機補貼和農民培訓經費持續增加,相關投入不斷增加,農民購置應用可靠、先進適用農機具熱情高漲,為農機監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大有作為的廣闊空間。
(二)面臨的挑戰
盡管我國農機監理工作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農機生產及監管水平依然不高,事故隱患依然突出,與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新任務還不相適應,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知識和駕駛操作技能,有的未經培訓就駕駛操作農業機械,極易造成事故。二是農業機械性能低,農業機械的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與國際先進水平有較大差距,不少機械性能達不到標準,潛藏著巨大事故隱患。三是監管手段薄弱,農機投入不足,農機監理機構人員普遍不足,工作經費不夠,執法裝備嚴重滯后,不能滿足農機監理工作需要。四是拖拉機“三率”低,監管漏洞大,僅有40%左右的拖拉機辦理了注冊登記,拖拉機檢驗率、駕駛人的持證率不高,存在大量的監管死角。一些地區農機事故的統計上報率很低,相當一部分農機事故因私了等原因未納入統計上報的范圍。
綜合判斷,隨著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領域拓寬,我國農機事故仍處于高發、易發、多發期,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對農機監管的需求越來越迫切。進入“十二五”,我國農機監理工作必須站在新的起點上,轉變農機監理方式,推進農機監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為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
我國農業機械化正處在加快發展、結構改善、質量提升、領域拓寬的重要階段,隨著農業機械快速增長,事故隱患多、監理手段弱等問題更加突出,農機監理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面臨的機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產工作,確立了以人為本、發展的理念。以《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道路交通法》為基礎的農機監理法規體系不斷完善,農機監理職責更加明確,法制基礎更加牢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產“十二五”規劃》對農機監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將農機檢驗、牌證發放等屬于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機保險和漁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各級政府對農機監理工作高度重視,將農機事故納入考核指標,生產責任制深入落實,監理工作的政策環境更加優化。財政支農惠農力度不斷增大,用于購機補貼和農民培訓經費持續增加,相關投入不斷增加,農民購置應用可靠、先進適用農機具熱情高漲,為農機監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大有作為的廣闊空間。
(二)面臨的挑戰
盡管我國農機監理工作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農機生產及監管水平依然不高,事故隱患依然突出,與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新任務還不相適應,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知識和駕駛操作技能,有的未經培訓就駕駛操作農業機械,極易造成事故。二是農業機械性能低,農業機械的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與國際先進水平有較大差距,不少機械性能達不到標準,潛藏著巨大事故隱患。三是監管手段薄弱,農機投入不足,農機監理機構人員普遍不足,工作經費不夠,執法裝備嚴重滯后,不能滿足農機監理工作需要。四是拖拉機“三率”低,監管漏洞大,僅有40%左右的拖拉機辦理了注冊登記,拖拉機檢驗率、駕駛人的持證率不高,存在大量的監管死角。一些地區農機事故的統計上報率很低,相當一部分農機事故因私了等原因未納入統計上報的范圍。
綜合判斷,隨著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領域拓寬,我國農機事故仍處于高發、易發、多發期,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對農機監管的需求越來越迫切。進入“十二五”,我國農機監理工作必須站在新的起點上,轉變農機監理方式,推進農機監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為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
三、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發展的新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發展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預防事故、保障、促進發展的原則。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實施《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為主線,以提高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為重點,以創建“平安農機”和“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范窗口為載體,完善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監理,加強體系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強化宣傳教育、提高意識,大力推進農業機械監理方式轉變,加強事故防控,努力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
(二)主要目標
——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和扶持政策,推進建立農機免費實地檢驗、以舊換新、回收報廢、政策性保險等制度,健全農機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規范;
——提高監理能力,協調保障農業機械監理的財政投入,加快裝備和信息系統建設,推廣應用移動式農機檢測技術和農機駕駛人考試裝備,提高重要農時季節、關鍵生產環節和重點機械設施的農機監管水平;
——增強生產意識,落實生產責任制,強化宣傳和培訓,提高駕駛操作技能;
——擴大監理覆蓋面,“十二五”期末農業機械監理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水平力爭達到70%以上;
——創建“平安農機”示范縣、“為民服務創先爭優” 示范窗口各500個以上,“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范崗位標兵1000名以上;
——降低事故死亡率,保持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萬臺死亡率持續下降,農機生產形勢平穩。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發展的新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發展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預防事故、保障、促進發展的原則。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實施《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為主線,以提高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為重點,以創建“平安農機”和“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范窗口為載體,完善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監理,加強體系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強化宣傳教育、提高意識,大力推進農業機械監理方式轉變,加強事故防控,努力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
(二)主要目標
——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和扶持政策,推進建立農機免費實地檢驗、以舊換新、回收報廢、政策性保險等制度,健全農機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規范;
——提高監理能力,協調保障農業機械監理的財政投入,加快裝備和信息系統建設,推廣應用移動式農機檢測技術和農機駕駛人考試裝備,提高重要農時季節、關鍵生產環節和重點機械設施的農機監管水平;
——增強生產意識,落實生產責任制,強化宣傳和培訓,提高駕駛操作技能;
——擴大監理覆蓋面,“十二五”期末農業機械監理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水平力爭達到70%以上;
——創建“平安農機”示范縣、“為民服務創先爭優” 示范窗口各500個以上,“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范崗位標兵1000名以上;
——降低事故死亡率,保持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萬臺死亡率持續下降,農機生產形勢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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